通知公告 

2024-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名录遴选文件答疑

发布时间:2024-10-08   访问量:5168

现对“2024-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名录遴选文件”答疑如下:

提问1:评选办法和标准中“报名人拥有扬州本地缴纳社保在职高级工程师职称,每有1名得1分,本项满分5分。”“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中,有3名在扬州市本地缴纳社保的(需提交2024年3月-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)得3分(少于3名不得分),每增加1名得1分。本项满分5分”。工程师在总公司缴纳社保,在扬州分公司发放工资及缴纳个人所得税,是否可以认定为在扬工作人员并参与评分?

回复: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(加盖报名人公章):

1. 2024年3月-9月在扬州发放工资的凭证;

2. 2024年3月-9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;

3. 2024年3月-9月考勤记录;

4. 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在扬州本地本企业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。

提问2:如高级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已办理退休但仍在职,应提供何种证明材料?

回复: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(加盖报名人公章):

1. 返聘证明或劳务合同;

2. 资格证书复印件(有效期内);

3. 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在扬州本地本企业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。

提问3:文件要求“以上提供合同、咨询报告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”,提供的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当中,是否均需提供合同、咨询报告、中标通知书三项证明材料?

回复:根据评选办法规定,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、咨询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报名人公章。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报名人公章。

提问4:如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当中包含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两项服务,且没有另行签订造价咨询合同的,该代理业绩是否可以替代造价咨询业绩合同?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,是否按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分别计算业绩得分?

回复:可以,但需提供一式两份,并明确标注该份材料用于证明招标代理业绩或造价咨询业绩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,按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分别计算业绩得分。

补充说明:报名人信用等级证书、职称证书、社保证明、个人缴税证明无原件的,经官方渠道下载带有二维码的文本打印,加盖报名人公章,视同原件。

 

 

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10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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